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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搜集声明

台北市医疗观光网 在线咨询 处理作业程序

因应101年10月1日个人资料保护法施行,非因公务需要,本信箱不会在未经您同意之情况下,任意将您的个人资料提供他人使用。本信箱收到您的电子邮件后,将转请医疗院所机关处理并径行回复,因此您的个人基本数据(如姓名、联络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将随同电子邮件内容一并转知业务单位。

台北市医疗观光网 在线咨询 个人资料搜集声明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 (以下称本局)为办理「在线咨询回复」乙事,需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为保障您的正当权益,请务必详阅以下所述事项:

  • 一、个人资料搜集之目的

    • 本局取得您的个人资料,目的在于处理您在线咨询回复作业所需,并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令规定下,确保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及利用之正确性、适当性与安全性。
    • 您同意本局以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确认您的身分、与您进行联络、以及其他隐私权政策声明规范之使用方式等业务而搜集、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 二、个人资料之类别

    您可依咨询需求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如联络人姓名、电子信箱或手机电话等,以利本局业务单位回复讯息或进行相关连系作业。

  • 三、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 地区:中华民国境内及依法令所为之国际传输。
    • 对象:由本局自行利用,或依法令规定提供予本局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其他第三方。
    • 方式:本局将透过数字档案或实体纸本形式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 四、当事人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

    您可透过携带证件亲临本局,行使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条当事人权利规定,包含:(1)查询或阅览 (2)制给复制本(3)补充或更正(4)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5)删除。惟因执行业务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删除。

  • 五、当事人拒绝提供对其权益之影响

    • 若您未能或无法提供以上个人资料予本局,将无法回复您的问题。
    • 为避免浪费行政资源,请您务必于咨询数据中填具真实姓名、电子邮件及联络方式(电子邮件、电话),对于您填写的数据,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不对外公开或作为其它用途,仅提供承办单位业务需要联系使用。如经本局查证数据不全或不实,将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条规定,将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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