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点
常见问题
共有 28 项
- 拥有外籍护照且无台湾健保身分者。
- 按各医疗机构对国际人士来台就医,对其另行设计专属或套装之医疗服务,并审酌其经营成本订定合宜收费标准。
- 由台湾地区之就诊医疗院所代向所在地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送件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
- (一)核发1年至3年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在有效期间内办理加签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签效期,自加签之翌日起6个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之有效期间(依据医疗计画及疗程表所叙明之医疗全程时间核予停留效期),回诊者亦同。
(二)申请就医疗程属短期且一次即可完成,依据医疗机构出具无回诊之必要相关证明,核发单次入出境许可证。 - 通知代申请医疗院所领取入出境许可证正本,再转交申请人持凭经机场查验入出境。
-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接受医疗服务,其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必要时得延长之,每次延期不得逾2个月,回诊者其在台停留天数另增加5天,但不得逾3个月之效期。
- 申请人若有回诊必要时,应检具相关病历资料并说明回诊必要性,重提入境申请。对於申请回诊者,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需求发给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
- 申请处所为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查询资讯请洽移民署网站,请多加利用。相关网站:
- (一)如属来台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手术,其器官捐赠者与受赠者皆为申请对象。
(二)大陆地区所发给之亲属关系证明书,代申请之医疗院所基於时效考量,得先检附公证书影本及海基会已收件验证之收据,申请先行进行审查程序,再於移民署发证前检附验证完成之公证书。如因申请来台大陆人士病况紧急不及完成验证,得由就诊医疗院所叙明事由向移民署提出先行发证之申请,惟仍应於完成验证後补送验证完成之公证书。
(三)病患之配偶或3亲等内亲属2人亦得申请随行照料,惟考量替换随行家属来台照料,仍须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同意替换,并依规定备妥相关文件向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 - 台湾擅长之医疗项目如下列五项: 1. 「活体肝脏移植手术」、 2. 「颅颜重建手术」、 3. 「 心血管入侵性治疗及外科手术 」、 4. 「人工生殖技术」、 5. 「关节置换手术」。
台湾的医疗水准进步,医疗水准与欧美等先进国家并驾齐驱,如还有其他医疗项目的需求,欢迎您跟我们或各地医疗院所洽询,相信必能获得最优质的医疗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