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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際醫療及美容醫療觀光之相關醫療廣告及收費規定

更新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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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我國之國際醫療及美容醫療觀光,衛福部歷年修正相關法規如下:

(一)103年1月24日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函公告「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醫療廣告事項」,有關國際醫療服務事項之廣告,對於服務項目、費用及其優惠措施之說明(詳參全文)。

(二)106年10月3日衛部醫字第1061667283號函令發布「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有關國際醫療及美容醫療觀光之價格訂定,應以服務品質為評價基礎,因此針對不具備我國健保身分的非本國籍病人,價格訂定上無須符合健保支付標準2倍以下之限制,惟收費項目及標準仍應報經所屬地方政府衛生局核准(詳參全文)。

(資料轉載自:臺灣國際醫療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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